《意见》中最大的修改是修改补贴对象,将补贴对象由“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业渔民、农场(林)工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不仅包括农民和渔民、农场(林场)工人,还包括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仅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还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2014年,
个补贴机具的范围从32个小类88个和11个大类88个减少到25个小类和11个大类50个。目的是突出重点,加快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努力解决农民购买机器和补贴价值高的农业机械的困难,提高政策的方向性和准确性。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年1号文件要求和“南北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安徽省2015年至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械为:茶叶加工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采摘打包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谷物干燥机、轮式拖拉机(80hp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秧移栽机械、喷雾机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种移栽机和玉米收获机给予公开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管理部门不再汇总公布。根据“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补贴活动,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配送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独立注册逐步将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与农机产品分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补贴程序也更简单。它不仅将补贴产品的资格从支持和推广目录中分离出来,而且对关键产品实行公开补贴,减少了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程序。与此同时,政府鼓励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前购买机器,并鼓励县乡在机器购买地或地方政府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如接受申请和核实登记,以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